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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4-21
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69,686.257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4月29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696,862.575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流通限制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后在审期间,作为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的新股东,相关股东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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