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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04-20
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新产业”,股票代码为3008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2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84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36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1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2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4月24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8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4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4月2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4月28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4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3、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20年4月21日(T-5日)中午12点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4月2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snib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4月20日,周一) 登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备案核查材料
T-5日
(2020年4月21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
T-4日
(2020年4月22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T-3日
(2020年4月23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
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0年4月24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4月27日,周一) 登载《招股说明书》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4月28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申购时间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9:15-11:30
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4月29日,周三) 刊登《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4月30日,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0年5月6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5月7日,周四) 刊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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