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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9-07-09
国林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02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9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7月15日(T+2日)公告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33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26.02元/股。
  发行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9.97元(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30元(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96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2019年7月11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12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0532-8499238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20657931021-20657932
  (5)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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