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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08-30
创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48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8月3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8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3.41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6个月。
2、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李晓明、李晓华、马燕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家族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家族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6个月。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家族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股东上海国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部发行人股票。
4、本公司股东合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李子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许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公司股东丁泳、张勇、上海绿新、吴耀荣、田友珊、九和天诚、张虹、张明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明、李晓华、许铭、马伟华、王晓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9、本公司监事黄江岚、杨跃、陈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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