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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6-09-02
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55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8.2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9月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1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康路、张燕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连平、蒋琳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李亮、唐若梅、张大新、姚国宁、程希庆、耿亚琴、门大卫、杨汉杰、高云燕、梁彦英、张立纯、陈基雄、王国铭、徐志强、李敏、余克俭、张劲松、赵秀成、周湘阳、李小华、方壶天地(有限合伙)、仓源启航(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康路、李福华、张燕生、杨汉杰、李亮、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康路、李福华、张燕生、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及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徐连平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其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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