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安图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2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9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27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安图生物”,股票代码“603658”。本次发行的4,200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2016年9月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9月1日
(三)股票简称:安图生物
(四)股票代码:6036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4,177,841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的37,652,305股股份,以及主承销商包销的169,854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Z&F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