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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2016-09-02
天能重工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布局9月行情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5次发审委会议于9月2日召开,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公告如下: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5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母公司口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06%,略高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不得低于3%的规定。报告期发行人将大部分研发费用在生产成本核算,后调整入管理费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生产成本中核算的研发投入的性质与内容、会计核算调整的原因和依据;(2)结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重、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重等数据,以及媒体“中国经济网”对发行人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的报道,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处风电塔架行业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的走势相关,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经济周期的变化会对本行业的市场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下游行业为风力发电行业,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及风力发电政策的影响会间接传导至公司所处的风电塔架行业。
报告期内,我国能源价格下降幅度较大,风力发电成本与传统电能相比并无优势,但作为风力发电的的上游行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和利润持续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921.14万元、7,139.04万元、17,244.65万元和10,941.55万元。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风电行业能够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在手订单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期,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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