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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8-30
新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天然气”,股票代码为6033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9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8月26日(T-3日)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的2015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6,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436.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03.90万元,不高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02,203.90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6年8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8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8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9月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缴款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9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6年9月1日(T+1日)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23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6年8月23
日(周二) 1.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日 2016年8月24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
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前)
T-4日 2016年8月25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16年8月26
日(周五) 1.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2.初步询价截止日
T-2日 2016年8月29
日(周一) 1.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6年8月30
日(周二) 1.网上路演
2.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6年8月31
日(周三) 1.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网上申购配号
3.确定回拨比例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6年9月1日
(周四) 1.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3.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9月2日
(周五) 1.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网下认购资金缴款
T+3日 2016年9月5日
(周一) 1.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T+4日 2016年9月6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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