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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08-04
上海电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93,500,000股(最终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8月5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373,500,000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锁定期满第1个月至第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锁定期满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30%;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国有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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