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2
正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正平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4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正平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4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8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3元/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9,9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92%,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97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9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的9:30-15:00。申购代码为“603843”。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8月2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8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周三)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正平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43”。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9,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8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6年8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6年8月2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0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9:30-15:00。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0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6,979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149.10万元,净额约为45,000.00万元,没有超过募投项目金额45,000.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2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延迟三周起始第一周
2016年8月2日
(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延迟三周起始第二周
2016年8月9日
(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延迟三周起始第三周
2016年8月16日
(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T-2日
2016年8月22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6年8月23日
(周二) 网上路演、刊登《发行公告》
T日
2016年8月24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6年8月25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8月26日
(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日
2016年8月29日
(周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8月30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如遇中止发行情况发生,主承销商将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