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2,500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1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8月2日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2,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预计为0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