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
先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1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62,04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22,476.6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474.23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5月7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953.18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10.77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5月5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5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3,436,868.4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62,04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62,04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22,476.60万股,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上投资者初始有效认购倍数为474.23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953.18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10.77倍。
三、网下配售情况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①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②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③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网下配售的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①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②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③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④当依照上述条款②或③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①时,将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条款①时,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
当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若有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排在下一位的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三)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165个,有效申购数量为162,04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排在下一位的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四)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9%,高于40%的预设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1%,高于20%的预设比例。
2、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10822542%,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10219611%,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09875261%。符合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的配售原则。
3、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