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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5-07
山河药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6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5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48,4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52,965.1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67.32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5月6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4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279.31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338.09倍。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2015年4月24日(T-6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公告》中列示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公募社保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558,190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8.12%,年金保险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300,905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5.94%。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5年5月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212个,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148,4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2,220,064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5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48,4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52,965.1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67.32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5月6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4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279.31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338.09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一)投资者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212个,有效申购数量为148,40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116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零股配售给报价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获配股数 各类投资者 占网下配售总
数(万股) 购数量比例 (股) 配售比例 股数的比例
公募基金和社
保基金(A类) 71,400 48.12% 558,190 0.0782% 48.12%
年金保险资金
(B类) 38,500 25.94% 300,905 0.0782% 25.94%
其他投资者
(C类) 38,500 25.94% 300,905 0.0782% 25.94%
总计 148,400 100% 1,160,000 - 100%
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5年5月5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5月7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8167151、681671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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