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8
田中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6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6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的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本人所作出的股票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元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本公司董事徐耀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詹劲松就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本公司监事汪月忠、叶翎、贺晶就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