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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5-03-19
全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2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99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全筑股份”,证券代码“603030”;其中本次发行的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3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3月20日
(三)股票简称:全筑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0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陈文、蒋惠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丛中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周祖康、朱小杰、谢舫、曾德胜、吕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全维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公司股东复星谱润、上海谱润、易居生源、易居生泉、城开集团、棋盘投资、许智健、尹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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