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星源材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星源材质”,股票代码为3005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恒泰长财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T-4日)至2016年11月16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以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1月21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11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恒泰长财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1月1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7、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年11月11日(周五)
(T-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2016年11月14日(周一)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2016年11月15日(周二)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6年11月16日(周三)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2016年11月17日(周四)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年11月18日(周五)
(T-1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年11月21日(周一)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6年11月22日(周二)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年11月23日(周三)
(T+2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2016年11月24日(周四)
(T+3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6年11月25日(周五)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述发行日期相应将进行顺延。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