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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6-11-14
东方精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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