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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1-10
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2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应由公司承担的上市费用总额]/发行价格,上限不超过2,2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田国华12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10名自然人还作出如下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张利岩、范东焱等36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志军、孔晓秋等10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陈海峰、杨春雷等2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原股东姚文斌去世,其继承人张振晶、姚勤山、李淑琴及姚欣彤继承公司股份后共同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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