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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11-10
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834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28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2,55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9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8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代码“00281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2,834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年11月11日
3、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4、股票代码:00281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1,334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2,834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2,834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8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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