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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6-08-24
振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振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振华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6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8月25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上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T-4日)至2016年8月29日(T-3日)每日9:30-15:00。
4、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5,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30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33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标准,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8、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2016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8月25日(T-5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长江保荐指定邮箱ZHGF@cjsc.com发送有关文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31日(T-1日)刊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1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本次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6年9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6年8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6年9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长江保荐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5日(T+2日)在《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2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6年8月24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T-5日 2016年8月25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资质审核
材料电子版(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中午12:00前)
T-4日 2016年8月26日
周五 初步询价日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9:30-15:00)
T-3日 2016年8月29日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9:30-15:00)
T-2日 2016年8月30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报数量
T-1日 2016年8月31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6年9月1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6年9月2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9月5日
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16年9月6日
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9月7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上交所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4)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连续三周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5)若中止发行情况发生时主承销商会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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