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5,000万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6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73号)批准。证券简称“华电重工”,股票代码“601226”。本次发行的15,000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2014年12月1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12月11日
(三)股票简称:华电重工
(四)股票代码:6012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7,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15,000,000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135,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华电工程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华电工程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主要股东绵阳基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绵阳基金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