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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12-11
新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668万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66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48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陈学明、王如明、谈连根、沈娟芬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谈连根、沈娟芬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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