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金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2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金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2月15日(T-4日)至2014年12月16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4年12月12日(T-5日)12:00以前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申请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
6、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在2014年12月15日(T-4日)至2014年12月16日(T-3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华西证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
8、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不低于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报协会备案,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2月19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4、有关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4年12月18日(T-1日)刊登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将在2014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5、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被中止发行。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jindunfan.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12月11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日
2014年12月12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
章扫描版截止日(12:00前)
T-4日
2014年12月1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14年12月16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
材料纸质版截止日(15:00前)
T-2日
2014年12月17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2月18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2月19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2月22日 网下配售发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12月23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2月24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投资者需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果T-2日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调整发行日程,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