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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12-07
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10,96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4)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玮钰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国汇通、中天智科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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