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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12-07
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4,51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18,04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2月7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博维实业、吉林数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于逢良同时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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