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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版)
2020-12-07
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6,5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1.6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扬投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君平先生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雅戈尔投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博迁新材,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衢州祁虎、辰智卓新、广聚汇金、尚融宝盈、海富长江、金锦联城、中比基金、杭州延芯、尚融聚源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长的王利平先生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外)的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舒丽红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洪剑峭先生、黄庆先生、方坤富先生,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蔡俊先生、任静女士、彭家斌先生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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