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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10-28
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2308”批复,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存托凭证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1号”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你公司存托凭证在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你公司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总数为7,040.917万份,其中5,766.4136万份于2020年10月2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九号公司”,证券代码为“689009”。”
二、证券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三)证券简称:九号公司;证券扩位简称:九号公司
(四)证券代码:689009
(五)存托凭证面值:存托凭证无票面金额;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面值:本次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份为发行人在开曼群岛发行的A类/B类普通股股票,每股票面金额为0.0001美元。
(六)本次上市的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的转换比例:1股/10份存托凭证;
每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票的类别及数量:本次上市的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份为发行人在开曼群岛发行的A类/B类普通股股票,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本次发行的70,409,170份存托凭证均为A类存托凭证(对应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为704,091,670份(对应公司总股本为70,409,167股),其中A类存托凭证共522,545,100份(对应52,254,510股A类普通股股票),B类存托凭证共181,546,670份(对应18,154,657股B类普通股股票)。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总CDR份数:704,091,670份。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CDR份数:70,409,170份。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数量所代表的基础股票数量:7,040,917股;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数量所代表的基础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CDR份数:57,664,136份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CDR份数:646,427,534份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CDR数量:9,857,283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
(十二)本次上市存托凭证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存托凭证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2,816,366份CDR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存托凭证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9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10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10号资管计划”),其分别持有的4,797,807份、2,243,110份CDR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03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1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存托凭证数量为2,887,751份,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7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总量的4.77%,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10%。
(十三)存托凭证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存托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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