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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09-28
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4,3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1.35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17,3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L.td.、上海喆德、宁波鸿益升、宁波东智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承诺基础上,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SCC Growth l Holdco B,Ltd.承诺:“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公司完成在东鹏控I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7年3月21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喆德承诺:“如东I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企业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6年11月18日)起的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宁波东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K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思维、霍倩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4)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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