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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0-08-17
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2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蓝盾光电”,证券代码为“30086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31,320,31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三)股票简称:蓝盾光电
(四)股票代码:3008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97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320,31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0,549,61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江、夏茂青、郭建、刘宏、张海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公司股东百意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百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林志强、庐熙投资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限售摇号的共有3,255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26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49,68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72065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0360328%。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票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178.93万元、12,594.0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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