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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和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3-31
锦和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450万股,且占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4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7,2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华映、无锡华映、常熟华映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华映资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华映资本累计减持所持股份数量将达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3)华映资本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40%。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4)除此之外,华映资本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华映资本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华映资本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华映资本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华映资本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华映资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映资本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锦友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4)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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