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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04-08
三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402号文,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三友医疗”,证券代码“688085”,其中42,484,428股股票将于2020年4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1、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0年4月9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三友医疗”,扩位简称为“三友医疗”。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085。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5,333,500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1,333,500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2,484,428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2,849,072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获配2,053,340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混沌天成三友医疗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三友医疗员工资管计划”),获配4,794,728股。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限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的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徐农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David Fan(范湘龙)承诺:
①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③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④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一大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QM5承诺:
①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③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持股平台南通宸弘承诺:
①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④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自然人股东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育民、俞志祥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③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⑦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监事沈雯琪、张海威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马宇立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③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担任董事、监事外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张文桥、郑卜纵、乐鑫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其他非自然人股东
股东泰宝投资、泰格盈科、盈科盛鑫、隆基投资、泰沂创投、盈科恒通、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泰洁投资承诺:
①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③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徐农、David Fan(范湘龙)承诺: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QM5、南通宸弘、泰宝投资承诺: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④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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