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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4-07
芯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3,542.00万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4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168.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二、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鑫智咨询承诺
  鑫辉投资为彭友、王玲丽夫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彭友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50%,王玲丽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50%,鑫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鑫智咨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实际控制人王玲丽出资额占鑫智咨询出资总额的45.23%,鑫智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鑫辉投资持有发行人2,0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82%;鑫智咨询持有发行人17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8%。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鑫智咨询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三、发行人股东彭清保、戴勇坚承诺:
  彭清保与实际控制人彭友系兄弟关系,戴勇坚为实际控制人王玲丽的姐姐的配偶。发行人股东彭清保、戴勇坚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四、发行人股东南山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发行人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苏华、丁磊、陶李承诺
  发行人监事苏华、丁磊、陶李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华、丁磊、陶李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八、伍春银等其他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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