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斯达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01-14
斯达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2.74元/股
发行日期:2020年1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斯达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三)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浙江兴得利、兴泽投资、领创投资、上海春速、天津环拓、深圳鑫亮和宁波展兴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公司法人股东富瑞德投资作出如下承诺和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自然人股东戴志展、汤艺承诺
公司股东戴志展、汤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央娜、刘志红、胡少华、李云超、许浩平、张哲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六)发行人董事陈幼兴及监事金海忠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