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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01-20
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52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瑞松科技”,扩位简称为“瑞松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9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840,1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7,360,588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42,00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199,14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99,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的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T-3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1月2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广发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tore.gf.com.cn/gfw/html/ipo/login.html)完成《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和《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月16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1月16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1月1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2月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2020年2月6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月2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2、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1月20日)
周一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0年1月21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0年1月22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3日
(2020年1月23日)
周四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日
(2020年1月31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2月3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2月4日)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2月5日)
周三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2月6日)
周四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20年2月7日)
周五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2月10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2020年2月4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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