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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7-06-07
江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46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7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84%,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4元/股。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898.8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16%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6.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22.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52644702%。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17年6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7年6月5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4,030家,配售对象数量为6,272个。其中,17家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网下申购。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4,013家,配售对象数量为6,255个,有效申购数量为6,247,26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247,260万股。
其中零股1,469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50%、10%。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
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获配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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