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7
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和拟发售老股数量合计:5,220万股
拟发行新增股份数量:5,220万股
拟发售老股数量:不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普通股的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25日(周二)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200万股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及其关联自然人张剑峰、郭明光、刘剑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海天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虞文贤、曹军辉、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在不违反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波金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其获得本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2年6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