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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0-20
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334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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