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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0-18
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27日
(五)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2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戚国强、公司控股股东富韵投资、主要股东GoldenPro.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窦小明、刘志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同时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中银投资、汇宝金源、常乐投资、武岳峰及姜加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长金春、董事兼总经理戚国强、董事兼副总经理窦小明、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志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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