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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6-10-19
理工光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A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预计发行股数:不超过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13.91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21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5,566.854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山、陈宏波、印新达和林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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