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9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山东赫达”,股票代码为0028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山东赫达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9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556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9%。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2.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9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4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1日(T-3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8月10日(T-4日)刊登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T-4日)及8月11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含申报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报价格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50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50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8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6年8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1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8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二、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的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
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初步询价报价时间先后配售给报价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招商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8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6年8月8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16年8月9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
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T-4日
2016年8月10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3日
2016年8月11日(周四) 初步询价日截止日(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网上路演
T-2日
2016年8月12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日
2016年8月15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6年8月16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6年8月17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8月18日(周四)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申购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6年8月19日(周五) 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8月22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