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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08-08
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4号”文批准。证券简称“中国电影”,股票代码“600977”。本次发行的46,7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6年8月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年8月9日
3、股票简称:中国电影
4、股票代码:60097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86,7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6,700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4,670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42,03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影集团承诺:
“1、自中影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影股份股份,也不由中影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中影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中影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中影股份的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中影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公司所持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中影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因中影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股东中视总公司、央广传媒、长影集团、江苏广电、歌华有线、电广传媒及中国联通均分别依法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影集团、中视总公司、央广传媒、长影集团、江苏广电及中国联通等6家单位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其禁售期义务。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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