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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08-10
海尔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6,9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8月18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7,6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余剑伟及其配偶王子瑜、海尔施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余剑伟、毛存亮、王子瑜、钱卫中、柳建敏、任建华6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3、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笛、应岚、周彬3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李忠安、王剑平等16名自然人股东及海畅投资、信达投资、宁波蓝湖、浙江裕泽4位法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余忠健、郭德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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