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9
红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8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元杰、王富斌、姚弘辉、朱吉汉,何元杰之配偶韩强,及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晨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刘连军、何元杰、王富斌、姚弘辉、朱吉汉、王晨清同时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何元杰之配偶韩强同时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何元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何元杰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韩强每年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何元杰离职后半年内,韩强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何元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韩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