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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1-02-08
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顺控发展”,股票代码为0030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6,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1,751.873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4%。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2月22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2月19日(T-2日)刊登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35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2月25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2月8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1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2月8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日
2021年2月9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4日
2021年2月10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21年2月18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1年2月19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2月22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2月23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
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2月24日(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2月25日(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
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T+3日
2021年2月26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3月1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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