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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7-14
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45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7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796.09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之光、焦江华和高春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股东承诺
  汇利投资、惠明投资、李云龙、甘翠、丁雪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其他股东的承诺
  安元基金、年利丰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胡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梁明、章法宝、俞书野等1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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