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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07-14
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宝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9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4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T-4日)09:30-15:00。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40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2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2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0年7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0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7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0年7月2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
  1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20年7月14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日
  T-6日
  (2020年7月15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日
  T-5日
  (2020年7月16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
   (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20年7月17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日
  (2020年7月20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20年7月21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日
  (2020年7月22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7月23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
   (申购时间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7月24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7月27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2020年7月28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7月29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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