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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10-24
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1742”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8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31,707.175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277.9282万股股票将于2019年10月2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海尔生物”,证券代码为“68813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海尔生物;股票扩位简称:海尔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13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17,071,758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9,267,94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72,779,28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44,292,47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170,718股,全部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创睿、公司控股股东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所持的13,269.5122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奇君投资、海盈康、海创盈康、国药投资和龙汇和诚所持的10,510.8696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海尔生物医疗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尔生物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海尔生物医疗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公司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海尔生物医疗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海尔生物医疗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尔生物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海尔生物医疗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公司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海尔生物医疗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海创睿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海尔生物医疗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尔生物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海尔生物医疗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合伙企业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海尔生物医疗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合伙企业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合伙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奇君投资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合伙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盈康和海创盈康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4)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合伙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6、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国药投资承诺:
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海尔生物医疗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龙汇和诚承诺:
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海尔生物医疗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谭丽霞、周云杰、刘钢、王蔚;监事宋妤杰;高级管理人员莫瑞娟、黄艳莉、王广生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尔生物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海尔生物医疗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人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海尔生物医疗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本人在海尔生物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人间接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占杰及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海涛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尔生物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海尔生物医疗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人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海尔生物医疗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本人在海尔生物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人间接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张江涛、巩燚、刘吉元和滕培坤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海尔生物医疗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所持海尔生物医疗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海尔生物医疗所有,同时本人间接持有的剩余海尔生物医疗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海尔生物医疗,则海尔生物医疗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海尔生物医疗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3,170,718股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9.24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42亿元,高于1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31.14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满足《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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