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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9-09-24
八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10月9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贺先兵、俞振华、傅世军、周琴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监事冯华、蔡金健、殷萍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苏州冠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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