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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9-09-23
米奥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4.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16.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或限售安排:
  1、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军、方欢胜、姚宗宪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奕俊、何问锡、刘锋一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广庆、章敏卿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承诺
  本人通过定向发行所取得公司股票(2016年1月15日完成股份登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持股5%以下股东太仓长三角及东方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潘建军之岳母邵玉、妹妹朱晓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潘建军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潘建军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潘建军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潘建军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潘建军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申报前12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朱晓东(男)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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