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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9-20
洛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9月2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谈行、臧文明、汤其敏、谈建平、陈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承诺人保证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洛辉投资、洛腾投资、洛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单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电科创投、润凯投资、添盈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单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天文、季慧玉、谈文国、臧红卫、姜国栋、欧阳虎、邵家旭、徐琦俊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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